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可以分为:
1、立合同人,立合同人为书立各类经济合同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其中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证人。
2、立账簿人,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设立了营业账簿,则该企业成为纳税义务人。立账簿人是指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3、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义务人。
4、领受人,领受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领受人是指领取或接受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个人。
一、印花税计提缴纳会计分录
印花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2、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贷银行存款等。
购销合同印花税减免会计分录
1、按全额计提,将实际缴纳时减免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
2、直接按照减半后的金额来计提缴纳: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二、印花税的特点:
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其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的性质;征税范围比较广泛;与其他税种相比,印花税税率低、税负较轻。另外,印花税的缴税方法与其他税种的纳税方法有较大的区别,纳税人缴纳印花税一般采用自行计算、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一、关于纳税人的具体情形
(一)书立应税凭证的纳税人,为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二)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三)按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纳税人,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不包括拍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