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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权拒绝协助调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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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配合调查不可以拒绝,配合机关调查情况是每位公民应尽义务,具体如下:

1、公民没有权利不配合调查。;

2、拒绝或者阻碍人民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的;

(2)阻碍人民调查取证的;

(3)拒绝或者阻碍人民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4)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官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5)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

机关的人民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机关的人民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机关,经该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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