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自愿离职不享受经济补偿金,违反特定法规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拒绝续订合同、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合同等。
法律分析
劳动者自愿离开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违反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和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解除后的赔偿权益:职工应该如何维权?
劳动合同解除后,职工若希望维护自身的赔偿权益,需要采取一系列行动。首先,职工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其次,职工应与雇主进行沟通和协商,尽量达成和解或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协商无果,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在维权过程中,职工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通知书等,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最后,职工还可以寻求工会的支持和帮助,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权虽然可能面临一定的挑战,但职工通过合法途径坚定维护自身权益,有望获得合理的赔偿。
结语
劳动者在自愿离开用人单位时,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条款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为了维护自身的赔偿权益,劳动者应该积极采取行动,包括仔细研读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与雇主进行协商、寻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的支持,并保留相关证据。此外,寻求工会的帮助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通过合法途径坚定维权,劳动者有望获得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